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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員能改自己的姓名嗎?

發(fā)布時間:2017年9月26日 瀏覽次數(shù):3678 次

保安員小李最近有些不高興,因為隊員經常拿他的名字開玩笑,小李的名字叫李狗兒,因為小時候經常生病,村里人說孩子的名字起得賤孩子好養(yǎng)活,于是父母就給他起名叫狗兒,結果長大了也一直沒有改,身份證上也是這個名字。

出來打工后.不管在哪個單位,只要和同事熟悉了,大家不免拿他的名字開玩笑,什么小狗兒、狗子、狗狗……這讓要面子的小李越來越不舒服。

“如果自己以后成了家有了孩子,孩子會不會因為爸爸的這個名字取笑自己?”那些客戶聽到小李的名字,也常常會說笑一翻,想來想去,小李決定給自己改名字。

可是名字是父母給起的,而且已經辦了身份證,身份證能否更改?讓小李有點犯難!

提示:

小李的問題涉及到姓名權,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、使用、變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。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。

《民法通則》規(guī)定,公民享有姓名權,有權決定、使用和依照規(guī)定改變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盜用、冒用。

姓名權中包括泊我命名權、姓名使用權和改名權。改名 權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(guī)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,也稱為姓名變更權。其含義為,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規(guī)定 改變自己的姓名,不受其他限制。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,雖然 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,但是不經過公示,不得對抗第三人。登記姓名的變更,也必須經過登記,非法變更登記程序不生效力。

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(xiàn)在他人干涉、盜用、假冒,如發(fā)現(xiàn)上 述情形,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礙、消除影響、賠禮 道歉、賠償損害等。

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于客觀情況變化,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一項登記。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,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,公民不能自行改動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用戶登記條例》第十八條中規(guī)定:公民變更姓名,依照下列規(guī)定辦理:一、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養(yǎng)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;二、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,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
可見,保安員小李可以通過正常的程序給自己改名字,但是改之前仍然最好和家人商量一下,以得到家人的支持。 還有一點提示的是,在給孩子取名字時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 共和國婚嫻法》第一二十二條規(guī)定:子戈可以隨父姓,可以隨母姓。也就是晚梭子的姓不僅可以隨父親,同樣也可以姓母親的姓。